答■◆★◆: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运用适当的检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查找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属于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不可替代消防验收手续◆★,也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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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在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想要装修为酒店,并已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酒店的装修和设施进行改造◆◆◆■,请问这类项目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
3◆★◆■★◆.住宅小区内产权证登记属性为住宅的房屋,该房屋业主征求相关利益业主同意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在规划部门办理房屋属性变更(住宅变更为商业),请问这种情况下■★◆,住建部门是否可以受理其消防验收备案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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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是否可以替代消防验收办理手续?原公安消防部门出台的“便民服务八项措施★◆”是否继续执行?
“便民服务八项措施■★■★◆”是在消防审验职能移交住建部门前,由原公安消防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消防管理措施。住建部和我厅分别于2020年4月1日和2020年8月13日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这两份政策文件已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公安消防部门出台的“便民服务八项措施”与消防审验有关的规定已不再执行,应当按照住建部《暂行规定》及我厅《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答◆◆:一、住宅变更为商业的,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答: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